19樓網友@美妞9090
背景:老公、我還有兩個孩子和婆婆一起住,老公是媽寶男。之前他們合開了一家公司,收入都由婆婆管理,不會給我任何一分錢。不過在他家,吃住均不用交錢,目前小孩費用90%也是由他們出的,目前是這樣,但以后還有沒有90%就很難說了。我自己的工資自己花,也不用上交,但是被經常念叨沒給孩子買奶粉,心里很不平衡。
日前,孩子要讀書了,需要過戶51%,房產是婆婆的名字,婆婆提出過戶給老公,但我必須要寫個協議,意思是說這個房產和我這個媳婦沒關系。
我確實從本意來說沒想過要她的房子,但這明擺就是防著我。本來老年人防媳婦也可以理解,但是我婆婆平時強勢慣了自私無理,說話做事咄咄逼人,有時甚至是狠毒。
由于我不能讓自己媽媽一個人帶小孩太辛苦,所以現在是讓兩方的父母各帶半個月小孩。也因為這樣,我只能對婆婆委曲求全,能忍則忍,能讓則讓,但始終心里面不舒服。
現在孩子也大了,是時候翻身了,所以我想裝傻,不簽這個協議,畢竟積怨已深,就是想氣氣她。其實我自己有多套住房(一套是結婚時就有了;一套是最近2年才有的,是父母的。因為了解他的家人,所以選擇了不告訴,婆婆并不知情)所以我真不需要婆婆這房子,就是心里堵得慌想出口氣,我也不怕她不過戶,畢竟孩子讀書,我量她也不敢如此狠毒,我不簽協議,她就真的不過戶。
其實我也可以簽字,就是心里憤憤不平,就想以此來氣氣她,把我當賊多年了,而且多次挑撥離間導致我夫妻不和,但是又覺得這樣做有點沖動,所以想問問大家意見,這協議我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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