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剛交完班,N醫院急診科就忙開了鍋!
二線診室接診了門診患者孫xx,男,68歲,急性心梗,正在開車途中,突發胸痛胸悶以“心前區突發劇烈疼痛胸悶”急入急診科,胸口劇烈疼痛,不能忍受,急查床邊心電圖,示急性心梗。
急救用藥:杜冷丁100mg,胃復安10mg肌內注射,阿司匹林、氯比格雷、硝酸甘油各3??诜=㈧o脈通道,吸氧,轉入心內科。
與此同時,一個“泌尿系結石”的患者捂著肚子,急著要打止痛針?;颊吣昧他}酸奈福泮2支,護士看到的只有患者手里的門診發票,這奈福泮兩支也不知打多少?問是哪個醫生開的藥,急救醫生小宋把醫囑下在電腦上了,沒寫“注射單”,后來,見護士問,遂口頭交待護士:“打一支半”,哦,也就是抽3ml,這藥的常用量一般是一次20mg,或遵醫囑。
這兩個病人,一個是搶救病人,一個是急診病人,都執行的是口頭醫囑,且你不趕快執行,醫生和患者都不愿意。幸虧,這個時候,120沒有急救出車,不然,急救隊員就更加的忙亂。
上述這個急性心梗的病人,屬于急危重搶救,可以執行口頭醫囑,可后來的那個門診病人的醫囑,他可不是搶救病人,但是,護士也執行了口頭醫囑,由此可見,在門急診,護士執行口頭醫囑有多普遍!
科里一個搶救病人的時候還好,若是急診留觀室再有病人,門急診的搶救病人、急診病人、120急救出車、急診留觀室,幾下里都忙亂不堪,這其中的口頭醫囑再如此泛濫,沒出事,是僥幸。一出事,是必然!
其實,關于護士執行口頭醫囑的臨床案例,經驗教訓很多:
案例1某癌癥患者夜間突發腰部疼痛,護士去喊醫生,醫生隔著門說讓先為患者肌內注射一支強痛定,他馬上去患者病房。護士很是麻利,為患者立即打上一針強痛定,用上藥不到10分鐘,患者突發心肌梗塞,醫生趕到后,搶救無效死亡。該護士卷入一場醫療糾紛。
分析及思考:《給藥制度》中明確指出:護士必須嚴格根據醫囑給藥?!恫閷χ贫取分幸裁鞔_指出: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,搶救時醫生可下達口頭醫囑,護士執行時必須復誦一遍,確定無誤后執行,并暫保存用過的安瓿。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及時補開醫囑。
經驗及教訓:不是搶救患者時,不該執行口頭醫囑。
案例2患者某某因為缺鉀補鉀,醫生開出醫囑為:10%kcl5ml,靜脈推注。護士A沒有向醫生提出疑問,并再次核對一下“靜脈推注”,抽了5ml為患者靜脈推注,不久,患者出現焦慮、心慌、進而意識模糊,護士立即停止用藥,經過搶救,患者脫離生命危險,護士受到了嚴重的處理。
每1g氯化鉀的含鉀量為13.4mmol,補鉀的用法是:一般用法為將10%氯化鉀注射液10~15ml加入5%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滴注。注意事項中明確指出:本品不得直接靜脈注射,未經稀釋不得進行靜脈滴注。應用過量、滴注速度較快或原有腎功能損害時易發生。表現為軟弱、乏力、手足口唇麻木、不明原因的焦慮、意識模糊、呼吸困難、心率減慢、心律失常、傳導阻滯、甚至心臟驟停。護士明明知道此藥物的用法及要求,卻沒有及時提出異議,想著5ml,醫生這樣用,應該有他的道理,遂盲目遵照醫囑執行,造成了不良的后果?!督o藥制度》中明確指出:對有疑問的醫囑,應了解清楚后方可給藥,避免盲目執行。
經驗和教訓:醫生醫囑有錯誤,千萬不能執行,一定要問清,確認無誤后,方可執行。
改進措施
《河南省優質護理服務“十化”評價標準》中,關于醫務人員的醫囑執行,有明確要求,要求醫務人員做到正確執行醫囑,提高臨床用藥的安全性。
健全緊急搶救急危重癥患者的口頭醫囑執行制度,除緊急搶救急危重癥患者外,不得使用口頭醫囑。護士長發現科室存在護士執行口頭醫囑問題,要在科室晨會上強調落實執行制度。
一般情況下,非搶救病人,護士一定不要執行口頭醫囑,搶救時,才能執行口頭醫囑。護士在搶救患者時執行口頭醫囑,應向醫師復述,雙方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。這些,是需要向護士洗腦的工作原則。
記錄搶救患者時執行口頭醫囑的藥物名稱、劑量、用法及各項緊急處置的內容和時間,保留搶救用品,事后由醫護雙方進行確認核查,按照規定,據實在6小時內做好補記。搶救用藥記錄本,是原始記錄,護士要保留證據。
非搶救病人,門急診病人的醫囑執行,要有臨時醫囑單或注射(處置單),并形成醫院內的工作常規。護士執行門急診醫囑,以醫囑單或處置單為準,不讓醫生養成口頭醫囑或電話醫囑的不良習慣,彌補患者用藥安全管理上的漏洞。非搶救病人,護士不見醫囑單和處置單,堅決不執行口頭醫囑。
來源:中國護理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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