輸液意外身亡案例頻發,門診輸液千萬要注意這

導語

發生在別人身上是故事,發生在自己身上則是事故!

近日,河南洛陽有網友提問:鄉村醫生因輸液沒做皮試導致病人死亡!應該賠償多少?

不得不說這個提問信息量有點大,對此有律師給出回復:輸液導致患者死亡是否屬于醫療事故需要經過鑒定。

不管最后結果如何,可悲的是,又有一名患者不幸在輸液中失去生命。進入五月以來,輸液可謂是事故頻發,小編還整理了其他幾件案例,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重視。

案例一:拔針30秒,人就沒了…

據《華商報》報道:32歲的袁女士是商洛人,丈夫魏先生今年45歲,一直在西安打工。

5月1日凌晨5時許,丈夫魏先生捂著肚子,找到了當地一家診所輸液。第一瓶還沒事,當輸到第二瓶的時候,魏先生覺得身上有點癢,就問診所的醫生有沒有加氟哌酸之類的藥物。醫生聽后,趕緊拔掉吊瓶。過了不到一分鐘,患者就倒下死亡。

事發后,診所醫生還四處尋找急救藥品,但沒有找到,隨后報警。記者從袁女士處得知,丈夫平素身體健康,沒什么疾病,唯獨對氟哌酸類藥物過敏。魏先生具體的死因,還在做進一步的調查處理。

案例二:腿疼輸液,卻再未走出來...

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法制現場報道,前幾天周口太康一男子因為腿疼去診所輸液,結果再也沒能走出來。

據家屬介紹,死者王先生今年61歲。前幾天因為腿疼,就到住所附近的一個小診所去就醫。到了5月5號這天下午,在輸液過程中,意外發生了。

據了解,死者王先生平時沒什么內科疾病,在輸液時還跟醫生又說又笑,后來患者拿著輸液瓶去了廁所,栽倒了,隨后打了110和120,120來的時候,人已經不行了。

據中國安全注射聯盟統計,我國每年因不安全注射導致死亡的人數在39萬以上,每年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,有60%左右是在靜脈輸液過程中發生的。

近年來,限制輸液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,許多地方二級以上醫院(除兒童醫院)全面停止門診靜脈輸液,二級以下醫院尤其是基層醫療機構,絕對禁止輸液治療。

但是然而從村醫輸液發生事故的頻率來看,雖然政策大環境不允許,但是仍有不少村醫寧愿踩紅線,也要冒著風險行醫。

輸液死亡案例的原因有多種,但在輸液時一定要做到這幾點:

1、擬定協議書并簽字

開展輸液可能會發生輸液反應或藥物過敏等意外,具有一定的風險性、局限性,因此必須在家屬自愿知情且愿意承擔可能發生意外的情況下進行,擬定協議書并簽字。

2、要選擇性用藥

出診時由于搶救藥物、物品自帶有限,一旦發生過敏反應、輸液反應等易延誤時機,所以用藥方面應從安全的角度出發,選擇適宜在家庭輸液、安全系數高的藥物。

首先應詢問有無藥物過敏史,對藥物過敏者禁用,還應避免應用需要用儀器觀察的藥物,以及容易發生過敏反應的藥物,如“青霉素、氨節青霉素”等。

3、牢記常用藥物配伍禁忌

4、常用的搶救藥物、物品要做到隨身攜帶、固定數量。

5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

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,認真聽取患者的主訴,及時回答患者及家屬提出的問題,了解用藥后反應,尤其是特殊用藥的患者。輸液時一定要注意調節滴速,患者的一般用藥在輸液前20min內均不應超過20滴/分,無不良反應時,再根據患者的年齡、病情、藥物的性質,調節滴速。

6、出診或醫生上門服務須謹慎

遼寧省法學會會員、遼寧某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大軍表示,無論是正規醫院的上門輸液還是私人上門輸液服務,如果由于服務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患者重傷死亡的,根據《刑法》的相關規定,上門服務的人員就涉嫌故意殺人、過失致人死亡或重傷罪,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
這也是為什么,只要鄉村醫生出診或者診所醫生上門服務,如果出事故,就會承擔責任。法不容情,但法理之外,需要我們多一點冷靜與思考,對于醫生或者患者而言,都是如此。

從行醫的那一刻起,醫務人員無時無刻不將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,但這就是這樣一個行業,我們只能不斷學習、突破,把最安全的治療方案帶給患者。

同時,我們一定要遵循國家政策法令,把禁止輸液的政策當做重頭戲、“高壓線”,絕不要輕易去觸碰。

來 源 / 華醫網據基層醫師公社、基層院長之家綜合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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